律師解答:需要。
律師解析:需要花錢,收費一般是在兩百左右,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
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
車輛不可以再過戶
(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
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
(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