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