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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49K

1、自主經營,應由出租車公司爲賠償義務人。

出租車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2、承包經營,承包人和出租車公司均爲賠償義務人,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車公司(即發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多人承包經營,無論“主駕”、“二駕”均以公司名義經營,並得到公司的認可,公司對機動車的執行具有管理責任,機動車的執行支配權歸屬公司,而公司也從營運中獲得利益,因此公司當然作爲賠償義務人。

4、掛靠經營,有一種觀點認爲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被掛靠的經營者在收取的各種管理費範圍內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由於被掛靠經營者不僅是執行利益的歸屬者,也對營運車輛擁有管理權,因此機動車所有人和被掛靠的經營者均爲賠償義務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至於掛靠人與被掛靠經營者之間約定被掛靠經營者對交通事故的後果免責的,僅在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而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