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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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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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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是怎樣的,有哪些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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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指新農保與城居保兩者。新農保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居保則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者涵蓋的範圍非常廣,與人們利益密切相關。那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是怎樣的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條件是如何規定呢?下面律師365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爲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覈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相關知識,其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可能由於地區差異在具體標準上有所區別。並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領取的哦。如果您有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不能解決,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在線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