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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材料? | 廣州納稅證明怎麼開

欄目: 企業納稅 / 發佈於: / 人氣:1.49W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有關檔案規定,如果納稅人在辦理有關事項時必須出具《證明》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政府相關部門稅務機關內部單位之間查詢納稅人的有關納稅情況的,可直接到納稅人所屬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辦理。  

廣州納稅證明怎麼開,需要哪些材料?

一、辦理依據  

《關於明確出具納稅情況證明工作要求的通知》(穗國稅函)[2007]277號  

二、提供資料  

(一)納稅人申請  

1、《納稅情況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2、《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查驗)。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  

4、區(縣級市)稅務局(稅務分局開具的《納稅證明》原件(僅指需要到市局開具納稅證明的情況)。  

(二)政府相關部門(稅務機關內部單位之間)申請  

1、國家行政機關的有關公文函件或介紹信,函件或介紹信上需註明要調查的納稅人名稱和事項。  

2、出示證明身份的證件。[20071229修改]  

(三)納稅人發起的非模板式的納稅證明(主要是指納稅人蔘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評審、認定工作,如: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認定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廣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及納稅人發行股票上市需要的證明等等)  

1、《納稅情況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2、《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查驗)。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  

4、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出具納稅證明的檔案複印件。  

三、辦理程序

受理->審覈->審批

如果你單位是個稅明細申報戶,逐月辦理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你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如果你單位不屬於明細申報戶,需帶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報告(單位蓋章)、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蓋章),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

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得所得等,因納稅人數衆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透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稅款。

開具納稅證明對於一般的勞動者來說並不是一件很難完成的事情,只要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帶好相應的材料,並且在規定的辦公時間內去相關的視窗進行辦理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