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律師函
{子問題開始}催款{子問題開始}律師函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律師事務所接受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委託人”)的委託,依法指派我們作爲其代理人,處理貴司拖欠委託人款事宜,今特向貴司致函如下:
依據2016年 03月12日委託人與貴司所籤的《**購銷合同》(合同號:**)及對賬單,貴司已收取委託人七百多萬元發票,尚拖欠委託人外加劑款2,776,205元,大寫貳佰柒拾柒萬陸仟貳佰零伍元整。該款經委託人多次向貴司催要,但截止發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償。貴司拖欠委託人外加劑款的行爲已經違反了《民法典》及《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並構成嚴重違約。該違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並且給委託人的生產經營和資金的週轉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鑑於此,我們鄭重向貴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貴司務必在接到本律師函五日內向委託人出具還款計劃,並按計劃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最遲於8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項。
二、如貴司違反第一條,則還應向委託人給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拖欠貨款5%)及8月15日至該款實際付清之日期間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5%計算)。
望貴司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珍惜雙方來之不易的合作關係,以商業信譽爲重,審慎對待此事,積極履行給付貨款義務。否則我們將採取法律措施來追究貴司的法律責任,以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望貴司在收到本律師函十日內給予書面答覆。請慎對之,以免訟累。順頌商祺,特此函告!
北京**律師事務所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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