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即分割原被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坐落於XX的房屋(包含地下室)
2、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現均已成年。經原被告協商一致,於XX年XX月XX日於XX民政局協議離婚,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
該《離婚協議書》約定:二人共有的登記在被告名下坐落於XX的房屋(包含地下室)及其室內傢俱家電在雙方離婚後進行出售(最長時限半年),所得相應價款雙方進行平均分配。但,現已過約定最長時限,被告遲遲不予出售,爲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