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第1款規定,故意犯罪的,不得認定爲工傷。但法律也同時有規定如果廝打行爲是因爲正當防衛而引起的,則爲合法。因此對於工傷認定中的廝打行爲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工作中因正當防衛引起的,可以認定爲工傷;否則,不得認定爲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