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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誤工費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71W

財產損害誤工費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財產損害誤工費賠償需要的證據: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爲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鑑定、評估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我國《民法典》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如果是由於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則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但要注意的,由於緊急避險人採取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若侵害人是兩人以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賠償範圍和賠償標準:

財產權的損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滅失、物之功能或性能減弱等幾種狀態,損害狀態不同,採取的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也就不同。

(一)罰款、罰金、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此種損害屬於物之失去控制,相應的賠償方式是返

還財產,恢復財產權人對財產的控制。返還財產包括金錢和其他財產的返還。國家賠償只以返還原屬受害人的財產爲限。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這3種侵權和造成的損害後果比較複雜,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有所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1)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如果未造成財產損壞、滅失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2)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遭受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的給付一般按市場價格結合被損壞物品的新舊程度進行估價予以賠償。

(三)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拍賣是公開處置財產的一種方式,由專業拍賣機構、臨時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將財產出賣給競價最高的出價者。如果財產已經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爲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拍賣所得價款是市場對該物品的定價,此時的賠償方式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但對於折價或變價處理的,則並非給付所得價款,而是按市場估價賠償。因爲折價或變價已使該財產受到部分損失。這就要求國家機關應儘可能用拍賣的方式來處置財產。

(四)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在此種情況下,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即企業、商店等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房租、水電費、倉庫保管費、職工基本工資等,不賠償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營業利潤等。

(五)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其他損害賠償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兩層涵義:

(1)我國的國家賠償對於財產權損害原則都給予救濟;

(2)在賠償財產權損害方面以賠償直接損失爲原則。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現有財產直接減少或消滅,其中不包括間接損失,即不考慮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最後小編還要提醒一點,一般來說損害的賠償並沒有精神賠償這一點,但是如果損害的物品是具有特殊意義的話,是可以要求進行精神賠償的,能夠對社會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