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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遺囑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6W

工傷遺囑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遺囑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有的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近親屬的範圍按原勞動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部18號領發佈)確定。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遺囑的待遇標準,一般都是由其親人受益的,並且工傷遺囑這類證明並不是必須有,工傷保險條例等一些有關工傷賠償的規定中,對於受到工傷的傷者因爲傷勢而死亡的,及時沒有該類遺囑,那麼其親人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相關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