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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中的索賠條款如何利用?

欄目: 國際貿易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75K

一、索賠期限

貿易合同中的索賠條款如何利用?

索賠須在準據法規定的期限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作出,逾期則可以被認爲是受損害人放棄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違約方亦有權依據對方逾期未提出賠償損失請求的事實拒絕其過後提出的任何請求。

二、索賠依據

該依據須有兩個。即事實上的依據和法律上的依據.所謂事實上的依據就是指當事人在提出索賠請求時須提供對方違約的證據,此證據須是確鑿有效,一般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所謂法律上的依據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賠的時間、舉證、要求補救的方法或要求賠償的金額都必須符合責任方國家法律的規定或國際公約的規定、或者符合國際慣側的精神。

三、索賠方式

(1)異議與索賠(Discre pancy and Claim)條款是針對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或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而訂立的,例如:買方對於裝運貨物的任何異議,必須於貨物運抵提單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內提出,並須提供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如果貨物已經過加工,買方即喪失索賠權利。屬於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責任範圍的索賠,賣方不予受理

(2)罰金(Penalty)條款與“異議與索賠”條款的不同之處在於,罰金條款僅適用於賣方延期交貨或買方延期接貨,並在條款中規定了罰金的計算方法。例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在賣方同意由付款行從議付的貨款中或從買方直接支付的貨款中扣除罰金的條件下,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延期交貨的罰金不得超過延期交貨部分金額的5%。罰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貨部分金額的0.5%.不足7天按7天計算。如賣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交貨超過l0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並要求賣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貨罰金。

讀完文章之後,相信大家已經對貿易合同中的索賠條款有了詳細的瞭解,面對貿易合同糾紛時索賠條款對自己的利益會起着關鍵性作用,一定要善於運用合作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力和利益,合同中寫明相關條款會不至於在合同糾紛時使雙方陷入尷尬的境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