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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8W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第2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再結合《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僱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而病假休假的一種,它跟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相對應。《勞動法》第51條及第62條賦予了勞動者休婚假、喪假、產假的權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間,都是不得不僱用的期間。例如在婚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終止。
《勞動法》第29條
《勞動法》第51條
《勞動法》第62條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2條

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