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人: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人: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意見:____________
擔保人意見: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發放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爲______‰,在本合同項下貸款還清前,雙方均無權要求調整利率。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並持續有效(信用貸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5.2貸款從貸款人帳戶轉出之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當按約定時間還款,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還款。
第七條罰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沒有按約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數額支付月2.1%違約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可以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違約金。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2.1%確定。
第八條貸款擔保
8.1除信用貸款外,擔保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擔保條款。
8.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事由,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按貸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的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8.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時告知貸款人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個人經營貸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貸款,造成貸款逾期的,貸款人有權按貸款本金的2‰按日計收違約金,辦理展期手續的除外.
9.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份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違約,除9.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項A—H)一種違約情形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如有二項違約則爲1%,如此類推,每增加一項違約情況,加收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
第十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或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貸款人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一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2.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條的約定處理。
12.5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2.6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其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2.7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_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12.8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有隱瞞上述情況的,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剩餘貸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登記
14.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處分
15.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可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2.7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貸款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2.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5.3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二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5.4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質物
16.1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6.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動,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6.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6.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七條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交付和登記
18.1本合同簽訂同時,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8.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檔案退還出質人。
第十九條質物的處分
1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6.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____________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6.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9.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19.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於貸款人依據第18.1條的約定實現質權之日,出質人授權貸款人可提前兌現或提現並以所得價款清償,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授權貸款人也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兌現或提現並以所得價款清償。
19.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保證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十一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爲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轉讓
23.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出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3.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四條擔保人承諾
擔保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4.1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4.2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24.3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二十五條保險
25.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5.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2.7條或第16.6條的約定處理。
25.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7.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27.3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27.5借款人或擔保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27.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資訊和其他相關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資訊。
28.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28.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抵押條款、質押條款因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而無效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應由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第三十一條其他
31.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1.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補充條款
32.1借款人/擔保人同意貸款人透過短信、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提供貸款或還款提示服務,還款提示產生訴訟時中斷的法律效力。客戶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人進行修改,若上述資訊發生變更而未及時修改,致使客戶無法收到資訊或造成資訊泄露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但是,貸款人按借款人、擔保人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送,還款資訊服務時,一經發送即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人(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__抵押物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__質物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3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爲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爲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爲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4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擬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同時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爲此,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託人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__(債權人)爲受益人,擔保金額爲___________萬元的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作爲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金額爲____________萬元。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____________(反擔保人)代委託人歸還受託銀行所墊付資金。
B.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萬元,金融債券______萬元,國庫券______萬元)作爲抵押,當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資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於受託銀行出具的保函額度。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借款關係的檔案,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劃付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帳戶中辦理劃付手續;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以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中支付。
六、受託銀行代付貸款本息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30日內,歸還受託銀行墊付款項的本息。
七、受託銀行代墊資金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八、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九、委託人按保函額度____________‰的費率按年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元。擔保費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增加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5
借出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項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提出臨時性週轉借款,甲方經調查、審覈,同意向乙方出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期限爲_____________月,並自甲方付款日起始算,上述款項付至乙方指定下列賬號: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自願提出在借款期限內,向甲方支付資金佔用費,並按借款額的每______月%計算,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承諾按時歸還本金及支付資金佔用費、專業審查費等,逾期按逾期額的每月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考慮到上述資金佔用費、專業審查違約金的額度皆爲乙方自願提出,乙方承諾不在今後以任何理由提出上述費用等因偏高而調整。
四、乙方自願將其名下的房產、股票、股權、汽車等資產作爲按時歸還借款本金,支付資金佔用費、專業審查費及支付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等向甲方提供保證。
五、本合同壹式貳份。乙方執複印件______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貸款____元。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
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擔保。
借款人(簽字):_______ 貸款人(簽字):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7
經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相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借款本金______%的滯納金。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借款方向貸款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的滯納金,貸款方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
貸款本息。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8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後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甲方已佔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於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並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部門辦理提款手續,又爲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百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後,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於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透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9
出借方: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爲_______,擔保範圍爲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第六條借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0
借款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_________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檔案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_________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1
出借人(公司):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理財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定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借人自願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內容的借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大寫):__ 元(小寫)元。
(三)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四)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從出借之日起計算。
(五)還款方式:到期足額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保證人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爲出借人提供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包刮該筆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保證期限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債務。保證人向出借人付款後,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權利,自行轉歸保證人所有。
第三條出借人承諾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二)對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此款的,出借人經公司協商,同意作短期墊付者,借款人每天按雙倍付息。
第四條借款人承諾
(一)到期按時足額償還借款,如提前還款超過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住所或經營場所及宅電、手機號碼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保證人(公司)。
第五條借款人應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或者抵押,擔保的金額應大於借款本息的金額,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保證人有權自行對該抵押、質押財產進行抵償、拍賣和處分,借款人自願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1、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總額的千分之四計收違約金。即:違約金=借款總額__4‰__逾期天數;
2、不按期歸還借款利息,按約定計收雙倍利息。
(二)出借人違約:
1、合同期內要求退款者,屬單方違約,除按約定退息外,另承擔借款總額4%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分。
第十條簽約各方已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保證人:
簽約時間: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2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______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抵押物清單。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3
借款人: ________
擔保人: ________
出借人: 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民法典》 、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 元整,小寫: ________¥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爲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爲: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貸款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_____ /p>
金額
利率新晨
用途
日期:_____ /p>
借款本金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5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擬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同時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爲此,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託人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__(債權人)爲受益人,擔保金額爲___________萬元的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作爲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金額爲____________萬元。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____________(反擔保人)代委託人歸還受託銀行所墊付資金。
.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萬元,金融債券______萬元,國庫券______萬元)作爲抵押,當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資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 受託銀行出具的保函額度。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借款關係的檔案,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劃付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帳戶中辦理劃付手續;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以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中支付。
六、受託銀行代付貸款本息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30日內,歸還受託銀行墊付款項的本息。
七、受託銀行代墊資金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八、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九、委託人按保函額度____________‰的費率按年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元。擔保費 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增加須經雙方同意。
十
一、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6
借款人:________公司(註冊號:374____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___)貸款人: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______從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爲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______
1、借款利息息,以甲方收到借款_____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爲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_____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______
1、本借款限用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變更後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帳戶,用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______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______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______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______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_)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爲____區,發生爭議由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蓋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乙方簽字:______簽約_____日期:______簽約_____日期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7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經兩邊協商採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腕。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倖免或減少貸款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於債的擔保制度。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樣擔保和專門擔保之分。
(1)一樣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需以其所有的全數財產作爲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專門擔保是相對一樣擔保而言,它並非以債務人的一樣財產作爲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特定的人一樣財產(包括信譽)作爲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於保障特定的債權。依照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專門擔保分爲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其一樣財產和信譽爲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爲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爲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要緊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透過必然金錢的得失來催促當事人踊躍地、適本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要緊用定金方式。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專門擔保,不包括一樣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要緊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依照貸款通那麼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於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需採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說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能夠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也能夠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能夠採納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一起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並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籤字的方式,也能夠採納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定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採納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起協商確信。
一、擔保法律關係研究擔保法律關係,關於正確確信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勞,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係的組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同意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同意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同意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樣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能夠是借款人,也能夠是第三人,他們一樣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別離作了明確規定:
(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爲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能夠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准主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之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爲保證人。
(2)抵押人。抵押人必需是能夠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爲抵押人。依照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利用權能夠設立抵押。那個地址,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利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即能夠將土地利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以爲是抵押權利的讓渡,事實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形下,若是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爲被告,但案件處置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應將其作爲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爲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爲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確實是說,當抵押人爲借款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固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爲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許諾的。
(3)出質人。出質人必需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能夠轉讓的股票、股分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高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並交回貸款人。除此之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檔案,包括信函、等,也屬於保證書的範圍。在這種情形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爲,保證合同一經訂當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爲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爲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定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定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定後,抵押權並非妥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需向法定的記錄部門辦理抵押物記錄,記錄之日即爲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記錄,或記錄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之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能夠志願辦理抵押物記錄,抵押合同自簽定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定後,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爲簽定當即生效和簽定並經抵押物記錄才生效兩種情形。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記錄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爲了保證信貸資金平安,貸款通那麼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定抵押合同,並辦理記錄。
(三)質押的生效依照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需採取書面形式,簽定方式也要緊有單獨簽定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二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記錄,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佔有,或是辦理質押權利的記錄。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法律效勞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範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樣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爲履行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依照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樣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能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樣是第二被告,而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數款項時,一樣保證的保證人材能產生代爲歸還的義務。這確實是一樣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可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形:
(1)債務人在居處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捨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有其中一種情形,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歸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能夠強制執行作爲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能夠強制執行作爲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能夠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能夠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能夠將借款人作爲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爲第二被告,也能夠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爲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顯現借款人破產、撤銷、註銷、下落不明等情形,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爲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爲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爲,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不是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不是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主合同兩邊當事人是不是存在彼此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不然,無益於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爲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爲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將質押權利兌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8
款方:銀行;法定代表人:職務:一地址:郵碼:電話:借款方: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郵碼:電話:擔保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一地址:郵碼:電話: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笫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訃息辦法計算。
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笫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笫九條補充條款
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笫十一條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方:(章)代表人:借款方:偉)代表人:擔保方:(章)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