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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實用8篇)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7W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1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實用8篇)
合夥人退夥糾紛的處理
個人合夥是指兩名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糾紛的最本質的是權利和利益的糾紛。在盈利時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夥人資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維護或者爭到合夥人的資格;在虧損時一部分人想否認自己合夥人的資格或想讓另一部分人與自己共同承擔虧損,確認另一部分人的合夥人資格。再就是在入夥或者退夥問題上,雙方或各個合夥人各懷心腹事。
合夥的內部糾紛主要存在於:內部盈餘分配糾紛;退夥引起的財產處分糾紛;合夥終止時的財產分配糾紛;合夥經營中傷殘、死亡等引起的糾紛。
1、合夥人退夥時發生的財產處分糾紛問題
在審判實踐中,合夥人退夥時處分的合夥財產,包括合夥時個人依照協議出資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中的債權、債務。退夥時原則上應將入夥的財產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有困難可折價處理。因其退夥時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理由以及過錯方形成的責任,確立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合夥關係終止時財產分配問題
合夥關係終止時,首先要進行審計清算,對合夥財產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且協商有爭議,如出資款項等,按出資數均等處理。出資數不相等的,照顧出資數多的合夥人利益。
3、合夥人因傷殘死亡的處理問題
這一問題的處理比上述兩個問題的處理難度大。要區別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合夥人不是爲合法經營活動,而是純屬於自己行爲造成傷殘,如有他人損害的,由他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屬自己過錯,由自己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合夥經營勞動過程中致傷殘死亡的,如果合夥投入保險的,按保險公司規定實施理賠;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據過錯責任承擔賠償。如果沒有人身保險,也不是他人致害的,應由合夥人負責傷殘、死亡的醫療、安葬等費用及撫卹金。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無約定的,依照勞動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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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130650****

現因申請破產還債一案,委託帥玉志律師爲我單位的委託代理人,負責申報破產債權,出席債權人會議,審查有關破產清算方案,參與破產程序全過程,並行使表決權,全力維護我公司的債權。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聘請乙方代爲討回外欠債務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負責提供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債權憑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和資訊,簽署授權委託書,債權憑證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債款還清後銷燬。

二、甲方應協助尋找確認債務人,必須時負責溝通情況聯繫工作。

三、乙方爲追討債款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對本縣欠帳戶,甲方預付元,外地欠帳戶,預付元作爲開展工作的費用。

三、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債款的_____%支付報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在乙方主持調解下,甲方與債務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元。

四、凡甲方債款經乙方催要,債務人直接向甲方或透過乙方向甲方交款,作爲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債款進行結算。

五、雙方協商以訴訟方式解決,乙方減半收取代理費。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目的:

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__________電子有限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記設立,系由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投資設立的企業。註冊資本港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港幣__________萬元,經營期限__________年。現有職工__________人。生產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一、兩年來,由於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

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應付貨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__________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債務大於資產_____________元,嚴重資不抵債。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申請目的:

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登記記設立,是由和投資設立的企業。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年。現有職工人。生產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近期由於經營不善,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應付貨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應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幣;其他應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元人民幣,固定資產帳面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債務大於資產_________________元,嚴重資不抵債。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6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甲乙雙方特簽訂本確認書。

甲乙雙方確認:

一、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乙方確認已經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項,甲方對乙方享有債權;

二、經甲乙雙方確認,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已償還甲方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並已償還約定利息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確認已收到。

三、經甲乙雙方確認,甲乙已無債權債務關係。

四、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

五、本確認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協議簽訂於: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7

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 _____________

申請目的:

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登記記設立,是由和投資設立的企業。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現有職工人。生產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近期由於經營不善,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申請人應付貨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應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幣;其他應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元人民幣,固定資產帳面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債務大於資產_________________元,嚴重資不抵債。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夥人清算協議書範本8

甲方:_姓名,身份證號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姓名,身份證號_(以下簡稱乙方)協議簽約地點:、概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合夥經營範圍、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大寫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大寫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年_月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元(大寫_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盈餘,乙方享有_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債務,乙方承擔_債務。、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禁止行爲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甲方:_(簽字、蓋章)乙方:_(簽字、蓋章)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甲方:_身份證號碼:乙方:_身份證號碼:丙方:_身份證號碼: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執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執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合夥人:合夥人:合夥人:日期甲方:_身份證號碼:_乙方:_身份證號碼:_丙方:_身份證號碼:_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名稱:經營場所:_經營範圍:_經營方式:_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

2、乙方:出資額爲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

3、丙方:出資額爲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1)提取法定公積金_%;(2)提取法定公益金_%;(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出資的轉讓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四條企業的解散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第十一五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保密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XX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簽訂時間:_年_月_日乙方(蓋章):_簽訂時間:_年_月_日丙方(蓋章):_簽訂時間:_年_月_日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地址:_區龍祥花園330號,經營面積平方米,經營範圍: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爲批准的爲準)。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爲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爲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每月人民幣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爲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2)未履行出資義務;(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5)未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6)違反本協議

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_執行。(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爲耿__。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爲:(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7)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個月以上的;(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_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附件爲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甲方:乙方: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甲方: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住址:丙方: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住址: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爲:_暫定名)經營場所位於: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主要爲_,範圍包括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甲方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乙方_以人民幣_元(人民幣大寫: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丙方_以人民幣_元(人民幣大寫: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屆滿。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全體合作人簽章處:甲方:乙方:丙方:簽約時間: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