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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過期沒交能補辦嗎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7.66K

醫保斷交一個月,可以補繳。
根據相關的規定:
參加醫保期間連續欠繳保險費在2個月以內(含2個月)的,在補繳保費後,可連續享受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保待遇,不計算中斷繳費年限。
但是,加醫保期間連續欠繳保險費2個月以上的,視同中斷繳費,從第3個月起停止享受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保待遇,並從中斷繳費之月起計算中斷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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