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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3.05W

勞動訴訟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人的生存離不開工作勞動,而勞動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也使得在現實生活中因爲勞動產生的矛盾也越來越多。每年的訴訟案件之中可能佔比例最大的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糾紛官司,對於受害勞動者來說及時訴訟也是挽回權益的保證。那麼,勞動訴訟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勞動訴訟時間方面有哪些規定?

(一)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情況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爲3年。

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爲1年。因涉外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爲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爲20年。以下爲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勞動訴訟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第2張

(二)勞動訴訟時效計算

勞動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勞動訴訟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第3張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爲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綜上所述,受害勞動者若想要儘快將自己與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解決並得到滿意的審判結果,就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勞動訴訟時間內及時地向有管轄權力的人民法院提起針對單位的勞動爭議訴訟,否則普通案件過了三年的話法院就不會再審議任何受害勞動者的訴訟請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