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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入職半年懷孕怎麼辦?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84W

一、如果入職半年懷孕怎麼辦?

如果入職半年懷孕怎麼辦?

我國對於勞動者的各項權益保障都有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開除員工的,特別是對於孕婦,用人單位不僅不能以懷孕爲藉口,將孕婦開除,還必須對孕婦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如果遇到了懷孕卻被用人單位開除,也是有法可依的。

若能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並且在調崗培訓後仍無法勝任工作,可以依法進行辭退,但不能以其懷孕爲由,將其辭退。若一定要在其懷孕期間辭退,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

可見,國家對於作爲弱勢羣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爲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二、辭退懷孕員工怎樣賠償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綜上所述,如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使不到半年就懷孕了,但用人單位將自己開除,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爲。大家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應聘的時候,勞動者不能向用人單位隱瞞自己懷孕的事實。

Tags:入職 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