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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的員工沒有經濟補償是哪種?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24W

一、辭退的員工沒有經濟補償是哪種?

辭退的員工沒有經濟補償是哪種?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後拒不改正;

5、勞動者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員工被單位辭退,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除非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而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存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出現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等需要大規模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不一定就會存在着經濟補償,只要是屬於勞動者的過錯或者不適合這個工作,都是有權利辭職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把所有的工資結算完成,如果存在着拖欠工資的行爲,那麼同樣也會承擔法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