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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勞動關係具體有哪些內容?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82W

非標準勞動關係具體有哪些內容?

在勞動市場,存在着多種形式的勞動關係,簡單的分佈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和非標準的勞動關係,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標準勞動關係具體有哪些內容呢?在簽訂勞動關係之後,就與單位建立了債權債務的關係,自己的行爲會受到相應的約束。

一、非標準勞動關係具體有哪些內容?

非標準勞動關係,從其主體特殊性分析,包括臨時工、非全日工、自僱工、家庭工、輪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國還有學徒工等。從其內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派遣勞動關係、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借用勞動關係等。

二、兼職工的介紹

一般擔任兼職的勞動者均與其它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有的利用業餘時間完成兼職工作,無需到兼職的單位去工作,在自己家裏利用自己的勞動工具、工作時間從事約定的工作,直接向兼職單位交付勞動成果。也有的利用在職的工作時間,每月抽固定的幾天到兼職的單位去上班。

目前對於兼職,很多與員工建立兼職關係的單位認爲它是一種民事關係,安排的事情做完,單位支付勞務費即可,不存在其它風險。而有的用人單位則已經注意到《勞動合同法》關於職工兼職的問題,“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經提出後拒不改正”的,單位有權與勞動關係立即解除合同。

三、勞動關係成立的情形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係。

勞動合同可以使勞動關係受相關的法律條約護,而非標準勞動關係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或是因爲沒有簽訂相關的合同而得不到相應的保障。所以發生了勞動關係要保證自己作爲勞動者的權益。

包括臨時工、家庭工以及派遣工等,其內容與普通的勞動關係相比,是比較特殊的,但是在發生糾紛之後,是可以請求得到救濟的,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說,若勞動關係的單位,不給自己發放薪資,職員是可以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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