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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發放條件有哪些?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6.02K

一、年底雙薪發放條件有哪些?

年底雙薪發放條件有哪些?

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着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對年底雙薪作出具體規定。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爲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透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爲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二、具體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據瞭解,因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徵點的費用後,對剩餘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徵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餘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於年底雙薪的認定和發放標準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可以認定爲公司的福利,具體的發放標準應當結合公司企業的生產運營情況來確定,在公司無力發力的情況下,是可以不用發放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