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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受年齡限制的依據是什麼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1.62W

工傷認定受年齡限制的依據是什麼

大家要知道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建立在受國家法律所保護的事實勞動關係的基礎上的,不是合法的勞動關係可以說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謂的工傷。因此大家應該也能夠感覺到工傷認定肯定對於申請者的年齡是有所限制的,接下來小編就詳細的給大家介紹一下工傷認定受年齡限制的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受年齡限制的依據是什麼?

1、工傷認定只是針對勞動關係來認定的,而勞動關係年滿16週歲時開始,到退休年紀時結束。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爲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三、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情況如下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勞動者已退休或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者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勞動者已經退休了,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是不予受理的。

5、屬於非法用工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屬於非法用工,這一類都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使用非法僱傭的童工等嚴重問題。

6、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的不屬於勞動關係調整,不能申請。

7、勞動關係的確認不明確的。

由此可見,工傷認定受年齡限制這當然是有法可依的,童工和已經退休的這部分人員在工作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不會按照工傷來處理,這部分人員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也就是隻有年滿16週歲,在沒有退休之前纔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除了對年齡的限制,還有時間,材料,勞動關係等都有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