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期間骨折算不算工傷?
上班期間骨折算工傷,前提是員工骨折原因是因爲工作原因造成。員工骨折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不屬於工傷。員工可按照意外傷害在醫保報銷醫藥費。單位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進行慰問或者救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一)受害人未死亡與死亡的工傷事故賠償
1. 醫療費賠償金額 = 診療金額 藥品金額 住院服務費金額
(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 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 = 交通費 住宿費 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 = 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 = 本人工資(元/月)×24(一級傷殘)22(二級傷殘).6(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 = 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10.供養親屬撫卹金賠償金額 = 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二)受害者因工發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賠償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工資照發 。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受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標準如前述方式計算。
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方式計算。
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三)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按前述有關項目的方式計算。
員工在上班期間受到傷害應該及時進行救治,並且向單位說明受傷原因,有必要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工傷情形的,單位應該給予員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