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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不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9.92K

勞動局不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一、勞動局不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在你能夠收集上述材料後,勞動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認定爲行政不作爲,你可以提起向同級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因此,你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就需要舉證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勞動合同文字、其他材料(例如證人證言、工資發放記錄、上班證明、員工證等,能夠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如果你什麼材料都沒有的話,勞動局可能就真的不會受理你的申請了。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時間限制規定是怎麼樣的?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爲1年;

2、如果單位同意做工傷認定,你和單位一起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看勞動局是否受理;

在確認了自己所在的單位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後,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了。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大致分爲兩類,一是用人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先由用人單位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即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自事故傷害被確定之日計算。

以下是申請工傷認定程序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