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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誤工費追償規定是什麼?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23W

一、訴訟誤工費追償規定是什麼?

訴訟誤工費追償規定是什麼?

訴訟誤工費追償規定是需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誤工狀況,比如說誤工的時間和收入。可以主張誤工費的,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訴訟過程當中主張誤工費用規定是什麼?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在主張誤工費,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的.一方面需要提供誤工時間的證明.誤工費一般由兩個時間段組成,即住院期間和出院以後.院期間的誤工費由病人的出院證來證明,因爲出院證上都有入院時間和出院時間,這期間的天數即爲住院期的誤工費;

出院以後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計算時間,也要看有沒有醫院的證明,例如醫好關於病人需要繼續休息及休息時間的建議,如果構成傷殘,即可計算到定殘前一天。如果既沒有傷殘鑑定結論,又沒有醫院的建議,則出院後的誤工時間,由法院酌情認定.另一方面需要向法院提供減少收入的證明。原告單位如果財務制度建全,有工資單的話,最好提供前三個月的工資單,按工資條上標準計算出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然後按該標準向被告主張。

誤工費的計算在當代的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就是因爲如果因爲他人的侵權行爲導致在醫院接受治療不能夠工作,這段時間的損失肯定是需要對方來進行賠償的,這也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公平原則,但是具體的計算方式的話,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狀況,還有誤工時間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