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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三期指的是什麼?

欄目: 工傷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5.9K

工傷鑑定三期指的是什麼?

一旦出現工傷事故,未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工傷鑑定,那麼工傷鑑定三期指的是什麼?工傷鑑定三期指的是哪三期,這三期對賠償有何影響。

一、工傷鑑定三期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鑑定即鑑定休息期、護理期、營養期。主要作用是用以確定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三個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傷殘鑑定的三期評定賠償標準

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鑑定,並作爲賠償的標準 。 現在國家規定鑑定的時限是30個工作日,單單就檢測的實驗週期估計不到10小時,但是實驗檢測後的數據分析、報告撰寫、鑑定人審覈簽字,以及蓋章及鋼印的時間也不少。

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鑑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鑑定,並作爲賠償的標準 。

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鑑定時,應當同時提出 “三期鑑定”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

有了法醫出具的 “三期鑑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

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鑑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透過三期鑑定來確定最後的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三期具體所指的時間以及工傷鑑定三期評定的賠償標準。法律是每個公民維護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每當您的權益受到了傷害,我們都應該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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