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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裏申報工傷需要什麼資料

欄目: 勞動工傷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93W
廠裏申報工傷需要什麼資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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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需要什麼材料


(一)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由設區的市級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對象資格的憑證。規範的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是勞動合同,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定憑證。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個體工商戶未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爲了保護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據此,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鑑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對於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把握兩點:

(1)出具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應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協議醫療機構(例如對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

(2)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的,應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的,應是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

另外,由於法律中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的,也是有可能被認定爲工傷,因此在進行一般工傷申報和交通事故工傷申報的時候,具體涉及到的材料又是不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什麼因爲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