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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給職工的高溫補貼嗎?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2.96W

隨着我國對勞動者保障力度的提高,職工享有的福利待遇越來越多,其中就包括高溫補貼。在實際操作中,在發放高溫補貼方面執行比較好的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很多私營企業的職工是沒有拿到這筆錢的。那麼私營企業給職工的高溫補貼嗎?我們一起透過下面這篇文章瞭解下。

私營企業給職工的高溫補貼嗎?

一、私營企業給職工的高溫補貼嗎?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二、高溫補貼可以用冷飲、夏季用品等代替嗎?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顯然,有關管理辦法已經明確指出,防暑降溫飲料和高溫津貼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單位不僅要爲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還要給他們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什麼情況下要停止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講到這裏,相信大家應該對私營企業給職工的高溫補貼嗎這個問題有了一定認識。我國防暑降溫條例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主體是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因此,私營企業也要承擔支付高溫補貼的義務,具體標準可以參考當地的政策。私營企業的職工沒有拿到這筆錢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