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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高溫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9.3K

上海地處沿海地區,夏季溫度也是比較高的,然而很多工作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是不宜得到休息的,爲了保護着部分職員的權益,上海市相關國家機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適應於本地的上海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該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2021年上海高溫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一、年上海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高溫補貼時間

上海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爲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通知》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對於那些在高於33設施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是可以每月都領取到200元的高溫費的,若遇到企業單位不按照既定的標準發放高溫費的情形,職員可以向當地的有關機關反映。由於發放高溫費的目的在於保護職員的權益,然而在高溫下工作對身體的損害時比較大的,?建議各位朋友採取適當的措施對高溫環境進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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