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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1.59W

每年到了五六月份,就到了各地發放高溫補貼的時候。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要給處於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發放一筆高溫補貼,這不是企業福利,而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各地關於高溫補貼的政策不大一樣,那麼福州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下面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2021年福州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一、福州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1、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綜上所述,根福州高溫補貼政策規定,福州市高溫補貼可以按月計算,也可以按天發放。按月發放的,職工每月可以拿到200元,而按天的話,每天9.2元。發放週期從5月份到9月份。這筆補貼要算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中,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不能算作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