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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2021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5.28K

七月已經過去了很大一部分,天氣也進入了非常炎熱的時候,在這樣的高溫下,有的職業還是得在室外進行工作的,爲了安慰這些職工的心理及保障他們的合法利益,煙臺地區按照國家的規定出臺了煙臺高溫補貼標準。

煙臺2021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煙臺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關於高溫天氣勞動的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的金額可以根據本地的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高溫補貼與以前的高溫補貼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這也得益於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我們要知道高溫補貼不是福利,不能換做其他形式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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