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子問題開始} 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是由深圳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印製的格式文字,作爲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的統一格式文字使用。
二、本合同文字適用於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簽約方按照合同的性質並根據具體條款的提示內容簽訂合同。
三、對於合同有關條款,簽約方需約定更多內容的,可另行附頁。
四、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爲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五、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出具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書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中所描述的技術服務內容、工作條件、費用支付、驗收標準、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第二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第三條 項目名稱及範圍
第四條 服務內容
4.1 服務的要求和方式:
4.1.1 乙方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1)按測試方案三級計量要求,覈實需配備的計量儀表數量及表位。
(2)對整個供水管網系統進行勘查,覈實、建立完整準確的給、排水管網檔案。
(3)普查單位內主要耗水設備的執行狀態及系統流程。
4.1.2 乙方的測試工作:
(1)完成檢漏工作,並達到測試要求。
(2)完成單元平衡測試,並達到測試要求。
(3)完成給、排水管網平面圖。
(4)完成計量水量網絡圖。
(5)完成測試數據的計算、彙總、分析。
(6)完成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及存檔軟件資料。
4.2 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覈指標):乙方各項工作均符合《深圳市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驗收辦法》要求,測試報告驗收合格。
4.3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
4.3.1 乙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測試方案,並得到甲方的認可。
4.3.2 乙方備齊水錶、流量計、溫度計、秒錶等測量工具,甲方應按照測試方案要求安裝、校驗計量儀表等。
4.3.3 乙方嚴格按照《深圳市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方法》要求,完成測試報告書及存檔軟件資料,保證測試工作按《深圳市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驗收辦法》中附表《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工作考覈表》的要求透過驗收。
第五條 計劃安排
5.1 乙方提供測試的期限:
5.2 乙方測試工作的進度:合同簽訂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乙方在 日內提出具備測試條件需完善的各項工作及方案,之後 日內甲方按乙方所提方案完成有關工作,並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即時進行實際測試,在 日內完成所有測試內容,並編寫完成測試報告和軟件資料,最後由甲方報送驗收部門。
5.3 測試期限的延長: 在簽訂本合同時或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由於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導致測試進度停滯或者延誤,甲、乙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測試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5.3.1 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5.3.2 流行博 瘟疫;
5.3.3 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爲;
5.3.4 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3.5 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中斷。
第六條 工作條件和協助事項
6.1 甲方爲乙方提供如下條件:
6.1.1提供測試所需資料、數據等,包括:建築物平面佈置圖、給水管網系統圖、用水設備平面佈置圖及明細表、單位部門結構框圖、近兩年及本年度實用水量(產值、產量 )報表;對工業企業單位用戶還需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重點用水工序及測試期間產值、產量數據等。
6.1.2 提供場地、設施和測試條件等,包括:根據測試要求完善三級計量和管網局部改造工程,並提供必要的人員配合及測試人員便利的工作條件。
6.1.3 其他協助事項:
第七條 保密要求
7.1 保密範圍:
7.2 保密期限: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8.1 驗收時間和地點: 由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或區水務主管部門確定驗收的時間和地點爲準。
8.2 驗收方法: 由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或區水務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單位)組織,根據《深圳市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驗收辦法》的有關內容和要求進行驗收。
第九條 測試技術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9.1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項目技術服務費總額爲:
(大寫)。
9.2 該項目技術服務費,按以下 方式支付:
9.2.1 一次總付,支付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