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證券投資基金合同

欄目: 證券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66W

證券投資基金合同

證券投資基金合同

基金髮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託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髮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託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註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資訊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爲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衝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爲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檔案。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成爲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髮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於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發佈並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並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髮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託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16.註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髮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爲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爲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設立和有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淨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髮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