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借款合同(代放款憑證)
農戶借款合同(代放款憑證)
農銀借合字 號
借款人
住址
借款金額
人民幣
(大寫)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
利率(月息) ‰
借款期限
從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
還 款 記 錄
借款人簽章
(預留印籤)
年
月
日
還本金額
還息金額
經辦員
經借貸雙方充分協商,願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貸款利率按現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轉移用途,貸款方有權進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期歸還。未經批准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4.借款方以______作爲上列借款的抵押物。借款到期,借款方如無力償還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以此收回貸款本息。處理抵押物不足清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5._______願作爲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代爲償還本息。保證人爲兩個以上的,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本合同經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聯,借款、保證人各持一聯,貸款方持 聯。
借款人 印章
經辦人 印章
保證人 印章
經辦人 印章
貸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印章
信貸員 印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