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衡陽土地證他項權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他項權證沒有有效期,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有效期”,而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三百九十七條 【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規則】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爲一併抵押。
第四百一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辦理他項權證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複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爲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話,如果有地上建築物,等於地上建築物就一併抵押了出去,像土地使用權,房產抵押等,這些不動產抵押的過程中都應該辦他項權證,他項權證是用來保障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