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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密支付遭盜刷責任認定是否有明確規定

欄目: 銀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1W

一、免密支付遭盜刷責任認定是否有明確規定?

免密支付遭盜刷責任認定是否有明確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免密支付遭盜刷以後的責任認定標準,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是:

1、他人利用讀卡器竊取儲戶密碼盜取存款的責任認定犯罪分子在自助銀行網點門口刷卡處安裝讀卡器等竊取儲戶資訊的,應當認定銀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環境。

2、未保障儲戶取款自由造成存款被盜,銀行應當賠償《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取款自由,應全面理解爲包括取款時間、數額及選擇櫃檯和自動取款機等多種方式的自由。

3、自助銀行門禁竊密裝置造成儲戶損失,銀行應賠償犯罪分子在自助銀行門禁系統上安裝盜碼器,竊取儲戶銀行卡資訊和密碼造成儲戶損失的,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4、自助櫃員機安全隱患造成的交易風險應由銀行承擔儲蓄機構負有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義務。因人機交易這種特殊交易方式所產生的交易風險,應由櫃員機設定方承擔。

5、借記卡被盜用,提供取款設備的銀行應負賠償責任自助取款終端設備的機具行未能及時發現、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爲,使持卡人所持銀行卡資訊被泄露的應賠償。

6、他人利用ATM機盜取儲戶資訊致損,銀行應予賠償銀行對其自動取款機安全疏於管理,構成失職,造成儲戶資訊被盜取、帳戶資金受損失的,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7、盜錄設備竊取儲戶資訊造成損失,銀行應承擔全責因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裝在ATM機上的盜錄設備竊取資訊,導致儲戶損失的,髮卡銀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8、自動取款機上張貼字條導致儲戶被騙,銀行有過錯銀行已作必要風險提示,但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儲戶取款時被詐騙,應承擔未盡到義務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9、“密碼交易視爲本人交易”的格式條款的例外適用因不法分子利用盜裝的設備竊取密碼和卡資訊製作克隆卡導致儲戶損失,不適用“密碼交易視爲本人交易”規則。

10、儲戶受ATM機上張貼的詐騙號誤導致損,銀行有責銀行因向儲戶提供自助取款設施服務未盡安保義務,應根據其未盡職責疏於管理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11、儲戶誤信ATM機上詐騙資訊致存款流失的責任分擔儲戶輕信取款機上犯罪嫌疑人粘貼的詐騙資訊,造成存款被盜取,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2、銀行爲儲戶保密義務包括爲儲戶提供安全保密環境爲儲戶保密,不僅指銀行應對儲戶個人資訊保密,亦包括爲到銀行辦理交易的儲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環境。

13、儲戶取款時未用手遮擋導致密碼泄露的不構成過錯他人利用盜裝的設備竊取資訊導致儲戶損失,銀行以儲戶輸入密碼時未用手遮擋存在過錯爲由抗辯的,不予支援。

14、對自助銀行異常設備未盡安全防範義務的銀行責任銀行對他人在自助銀行所安裝的異常設備未盡到安全防範義務,未能保障儲戶交易安全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免密支付也屬於一種新興的金融產品,我國的電子支付在世界範圍內都是首屈一指的,電子支付領域的發展速度遠超國家在此領域內的法律制度,消費過程中遇到這種情況以後,到底應該追究誰的責任得由公安機關認定,產品不成熟,所以大家還是儘量少開免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