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好結婚證戶口本上是否就被打上戶口遷移
一,不是: 1,婚姻登記和戶口遷移,沒有任何關係; 2,當事人如果需要遷移戶口的,應該親自向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並要符合其他方面的要求。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