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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2.2W

我國結婚的傳統就是婚後要將男女的戶口遷到一塊,而一般情況下是女方將戶口遷到男方家,當然這並不是絕對的。而日後離婚的時候,則又會要求女方將戶口遷走。那要是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出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一、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關於離婚後戶口的問題,一般是男女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那要另當別論。

根據有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參照上述規定,到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女方的戶口。

二、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麼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爲,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關於戶口問題,法律並沒有強行規定結婚就要遷到一塊,而離婚就必須要遷出。夫妻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戶口問題,是否遷出全憑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