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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不給遷戶口怎麼辦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5.68K
離婚後孩子不給遷戶口怎麼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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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遷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妻子不肯遷移戶口,男方可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讓其遷走,如果離婚後不遷戶口怎麼辦,派出所可以單獨將其立戶,並在戶籍底簿中註明即可。

遷戶口步驟:

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2、帶着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