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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中的護理費該怎麼算

欄目: 陪產假 / 發佈於: / 人氣:1.85W

一、車禍中的護理費該怎麼算

車禍中的護理費該怎麼算

護理費是指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根據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確定的是否需要護理,及需要多長時間的護理,需要幾人的護理。因此,護理費的有無首先是取決於醫療機構和鑑定機構的意見,如果沒有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的意見,司法實踐中法院予以支援的可能性較小,除非受害人的傷勢明顯需要人護理而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不予出具護理證明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予以判定。

護理費用的計算通常分爲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僱個人來護理,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其相應的證明與受害人的誤工費相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一種情況是受害人聘請的專門從事護理業務公司的護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公司開具的發票。最好是找正規的有護理經營項目的公司,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這個需要由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來鑑定。

提供的證據: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誤工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護理公司發票。

二、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當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致使其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不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扶養義務的時候,因受害人已經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該扶養義務,所以享有被扶養權利的該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損害,此種損害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爲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自然也應由加害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種損害的賠償在我國法律上稱爲“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提供的證據:戶口本、傷殘等級證明、死亡證明、暫住證、工作證明、居住證明。

因爲生活中很多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都是由家屬進行護理的,這也導致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責任人不認可護理費的具體數額。因此建議若真的需要對傷者進行護理的話,最好還是聘請專業的人員進行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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