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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遺囑如何認定

欄目: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5W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採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後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處分的對象是作爲遺產的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遺囑如何認定

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