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婚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欄目: 結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4W

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爲有效婚姻必須具備的條件,否則婚姻便會因爲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或者可撤銷。(一)實質要件:1、必須是異性男女,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的不得低於22週歲、女的不得低於20週歲。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6、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二)形式要件——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婚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