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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家庭和可撤銷婚姻家庭的意思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2W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無效婚姻家庭和可撤銷婚姻家庭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