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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作爲原告起訴借款人嗎? | 借條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4W
借條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妻子能作爲原告起訴借款人嗎?
律師解析: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欠條上的債權人爲男方一人,一般只能男方起訴。
但是,如果是男方婚後出借的錢,而男女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男方的出借款項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這個債權就屬於夫妻共同債權。
現在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借款,實際上侵害的是夫妻雙方的利益。
如果雙方已經離婚,而關於債權也沒有進行分割,那麼即便離婚了,妻子一方也可以起訴,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已經將債權分割清楚,債權歸男方,那麼女方起訴借款人,法院有可能也不會支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二條
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爲共同訴訟人。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通知其參加;
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