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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怎麼給孩子落戶口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85K

結婚證丟失後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戶口管理規範》規定出生登記,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特殊規定除外。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當由其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在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婚生子女上戶口需結婚證,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戶口本、非婚生育說明上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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