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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必須到當地派出所嗎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7W

1、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需要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身份證。
3、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華僑回國定居的,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時,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內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辯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丟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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