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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W

二者區別爲: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爲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主要形式如因先佔、善意取得等。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爲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爲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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