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姓名權,可以自己決定、使用和改變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決定更改姓名。但是,更改姓名不可以隨意進行,必須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