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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證明怎麼寫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2W

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未婚的介紹信,是很多民政局開證明的一個要求,這個格式需要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籍貫等資訊。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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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