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允許斷絕父子關係。法律上沒有關於如何斷絕父子關係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血緣關係無法改變,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除非是收養的父子關係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