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1、與另一方協商孩子改姓的事項,詢問對方的意見;2、對方同意改姓的,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3、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本上對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則不得擅自變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請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